这么说:“《小鞋子》必须最先拍摄!为什么?因为孩子们等不了。”
在筹款没有到满意的程度之前,余切不考虑其他任何作品的电影拍摄。
他的态度如此坚决,以至于其他任何路子都没人敢用,除非得到他亲口许可。
国内的著作权法是在89年末才出台草案,90年得以通过,因此严格来说,余切在大陆不具备他旗下小说现代意义上的版权,但京城出版社上下和余切穿一条裤子,没有谁敢在余切不同意的情况下,把他的小说授权出去。
两年前在蓉城时,余切给马尔克斯写信,马识途还开了个玩笑:“我们从来不给版权费。”
这在苏系国家是惯例,但谁又敢不给高尔基打招呼,直接拍他的作品呢?
本章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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